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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权?

发布日期:2022-03-28 作者: 点击:

  在市场上,经常会出现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作的钥匙链挂件、项链挂件、小背包等现象。这种标志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犯了他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注册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由于他人注册商标的标志不是作为商标使用,而是制成商品,很难归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种共识,即混淆和淡化。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志制成钥匙链挂件、项链挂件、小背包等,不作为商标或装饰使用,不具备适用混淆规则的依据;同时,这种现象是否会冲淡商标标志来源的作用,也难以证明。


  在难以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来求解?大多数人认为,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搭别人的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搭便车”并不一定构成不公平竞争。“搭便车”构成不公平竞争只是一个例外,需要设定前提和构成要素。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将他人注册商标制成钥匙链挂件、项链挂件、背包等行为定义为类型不正当竞争。因此,只能从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的路径来考虑。判断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首先要判断商标权利人是否拥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这显然不可能是已经受商标法保护的利益(以防止混淆和稀释)。

商标注册

  如何规范将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作成钥匙链坠、项链坠、小背包等行为,既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不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安阳天宁,安阳商标注册认为如果注册商标的标识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且未超过保护期的,可以主张著作权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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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阳商标注册,安阳注册商标,安阳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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